法国葡萄酒的等级制度
法国葡萄酒的等级制度
1935年法国通过了大量关于葡萄酒质量控制的法律。这些法律建立了一个原产地控
制命名系统,并由一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原产地命名国家学会)来管理。此后,法
国便拥有了一个世界上最早的葡萄酒命名系统,以及最严格的关于葡萄酒制作和生
产的法律。欧洲其他许多国家的类似系统都是模仿自法国的。法国法律将葡萄酒分
成四个级别,其中包括:法定产区葡萄酒、优良地区餐酒、地区餐酒、日常餐酒。
其中,法定产区葡萄酒占全部产量的35%,优良地区餐酒占2%,地区餐酒为15%,日
常餐酒为38%。
一.法定产区葡萄酒,级别简称 AOC,是法国葡萄酒最高级别AOC在法文意思为“原产
地控制命名”。原产地地区的葡萄品种、种植数量、酿造过程、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专
家认证。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地葡萄汁勾兑。AOC产量大约
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5%。酒瓶标签标示为 Appellation+产区名+Controlee。
二.优良地区餐酒,级别简称 VDQS,是普通地区餐酒向AOC级别过渡所必须经历的
级别。如果在VDQS时期酒质表现良好,则会升级为AOC。产量只占法国葡萄酒总产
量的2%。酒瓶标签标示为 Appellation+产区名+Qualite Superieure。
三.地区餐酒 VIN DE PAYS (英文意思Wine of Country)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被升级
为地区餐酒。地区餐酒的标签上可以标明产区。可以用标明产区内的葡萄汁勾兑,但
仅限于该产区内的葡萄。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酒瓶标签标示为 Vin de
Pays + 产区名,法国绝大部分的地区餐酒产自南部地中海沿岸。
四.日常餐酒 VIN DE TABLE (英文意思 Wine of the table)是最低档的葡萄酒,作日
常饮用。可以由不同地区的葡萄汁勾兑而成,如果葡萄汁限于法国各产区,可称法国
日常餐酒。不得用欧共体外国家的葡萄汁,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8%。酒瓶
标签标示为 Vin de Table 。
法国葡萄酒的等级制度改制为了配和欧洲葡萄酒的级别标注形式,法国葡萄酒的级别
2009年8月份发生了一个改革。
VDT葡萄酒(日餐餐酒葡萄酒) 变成VDF 葡萄酒( VIN? DE FRANCE )没IG的葡萄酒,意
思是酒标上没产区提示的葡萄酒 (vin sans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法国议会09年10月6日决议,随着法国葡萄酒业共同组织(OCM)的改革以及不标注葡萄
品种和年份的Vin de France这一新类别的创立,L’ANIVIT(法国国家日常餐酒和地方餐酒
行业协会)更名为L’ANIVIN DEFRANCE(法国国家葡萄酒行业协会),Vin De Table(日
常餐酒)以及L’ANIVIT中的“T”都将消失。法国日常餐酒VDT更名为VDF(Vin de France)。
09年8月1号以后,欧盟所有VDP 更名为IGP。
法国葡萄酒的等级制度改革
VDP葡萄酒(地区餐酒葡萄酒)变成IGP葡萄酒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酒标上的变化:
现在的AOC新的酒标上边会显示 ? 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 ? (AOP)这个信息。
现在的VDP新的酒标上边会显示 ?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 (IGP) 这个信息。
现在的VDT新的酒标可以显示年份和葡萄种类(葡萄品种含量至少>85%)其他另行规定。
从2009年8月1号以后,欧盟所有VDP 更名为IGP
VDP(地区餐酒)原为法国葡萄酒四大等级之一,现更名为IGP。其含义为:
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被升级为地区餐酒
地区餐酒的标签上可以标明产区
可以用标明产区内的葡萄汁勾兑,但仅限于该产区内的葡萄
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
酒瓶标签标示为 IGP + 产区名